2008年9月至10月,试运行阶段。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对市、区、街三级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网络系统和设备进行调试,消除系统故障,实现系统正常运行。
2008年11月,验收阶段。由市政府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组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对新建网络和增设终端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验收。
2008年12月,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网络建设,实现全市联网运行。
2009年1月,组织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进行验收,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开始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组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重要决策和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二)资金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项目建设经费由市、区两级分担,市财政承担总平台、各区分平台和市各城管部门终端的网络建设、部件采集、应用软件开发等费用。市辖各区财政承担人员费用、基本建设费用,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及各区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由各县(市、区)承担。
(三)制度保障
1、决策协调会。在推进过程中对重要事项进行协调处理,筹建期间定期(每月)召开会议。
2、推进工作例会。由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定期召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推进工作专题会。对推进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4、工作简报制度。创办“太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工作简报”,每两周一期,及时报送市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
5、考核制度。建立会议考勤、工作考核制度,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设立、队伍建设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和市级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把推进数字化城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推行,有效促进和谐太原建设。
(二)工作中必须坚持系统统一、标准统一、数据统一、培训统一原则,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将各自数字化城管网络建设或终端设置的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资金预算,认真落实经费计划,在人力和物力上给予充分保障。
(四)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推广工作将列入2008年市、区及各部门城管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和市级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制定推进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人,保证目标任务落实。年底对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