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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②通过协同工作平台,将任务转至专业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③牵头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④接受专业责任部门处理反馈结果,并转送市信息采集监督平台进行核实;
  ⑤对数字化城管过程中出现的非常规问题、因职责不清等原因无法派遣的,设立应急处置经费,按先解决问题和分清责任的原则处置,随之列入标准处理系统。
  3、建设信息采集监督员队伍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公开招标、企业竞标方式,将信息采集市场化。由政府监督,各采集公司负责培训、考核、选拔组建一支信息采集监督员队伍。信息采集监督员负责主动对监管范围内的部件、事件进行巡查,发现和核查问题。具体职责是:
  (1)部件普查。协调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部件普查,对城市数字化管理推进区域范围内所有城市管理部件进行一次地毯式、拉网式调查,摸清现状、分清责任,为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运行提供基础数据。
  (2)建设信息系统。按照市统一标准和要求,实施信息采集监督和协调指挥处置平台管理系统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硬件建设等(由市市容环卫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3)制定指挥手册。在网格划分和部件普查基础上,制定城市数字化管理指挥手册。主要内容包括市区城市数字化管理的总体流程、部件和事件管理标准、操作规范,责任单位及专业流程、信息采集监督员责任区域等。
  四、工作流程
  数字化城市管理是城市管理手段的变革,不仅是市、区级层面城市管理职能的再次梳理,也是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流程再造。
  (一)管理层级
  1、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协调中心。负责发布电子地图,影像图,部件、事件和网格的标准编码;收集全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相关信息,综合评价全市各条块城市管理状况;派遣、监督区信息协调中心处理区级层面的城市管理问题;对各区级信息协调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2、区信息协调中心。负责对区层面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协调指挥处理;完成市信息协调中心派遣的任务;派出作业(服务)队伍现场处理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中心。 
  3、相关责任部门(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单位)。完成市信息协调中心派遣的任务;派出作业(服务)队伍现场处理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中心。
  4、信息采集监督员。负责对监管范围内的部件、事件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同时,按照中心的指示,对已解决的问题进行检查确认,并将信息反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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