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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1、市辖六区、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及所辖各街办(乡镇)。
  2、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为重点,建设总平台,各区建设分平台,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设立管理终端。各区根据需要在区级部门和街办(乡镇)、社区设立终端。
  3、清徐、古交、阳曲、娄烦四县(市)在市区试点后逐步推进,设立分平台。
  (二)工作重点
  1、加快网络建设。在市市容环卫局生活垃圾清运GPS监控系统基础上,先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总平台建设,同时在市辖六区、三个开发区设立分平台,市直城管部门、所有街办(乡镇)和有条件社区设立终端。
  2、拓展网络覆盖区域。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数字化管理试行基础上,向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部门拓展。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市(含县和大型企业)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使网络系统覆盖全市。
  3、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按照管理与监督相对分离的要求,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协调中心,形成指挥和监督两个系统,并以此理顺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有效提升管理效率、质量和水平。
  (三)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在部件普查、资源整合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和市场化信息采集监督队伍。
  1、成立“太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协调中心”,设在市市容环卫局。具体职责为:承担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统一受理、校核部件事件等信息并监督评价处置工作,适时更新城市管理部件信息数据库信息,对城市管理部件维护、事件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分析、评价、考核,对采集信息进行分类交办处理,协同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的危机预防和处置工作。
  2、建立信息采集监督和协调指挥两个平台。
  (1)信息采集监督平台。这是城市数字化管理体制的信息枢纽与集散中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状况的监督与评价,主要职责是:
  ①分流处理媒体、举报、投诉、城建热线、便民热线、上级批件的有关部件、事件问题信息并转报市协调指挥处置平台;
  ②对属于市、区层面的问题,经综合判断后进行立案处理;
  ③负责对发现与处理问题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考核;
  ④维护系统,统计分析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市协调指挥处置平台。全面负责城市(社会)管理工作,协调、指挥市级城市(社会)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处理城市(社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由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区派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主要职责是:
  ①接受市信息采集监督平台移交的已立案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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