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评议办法
(淄政办字〔2007〕61号 二○○七年十二月八日)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所承担的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党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考核评议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评议的内容为“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频道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栏目内容。考核评议的重点参见考核评分细则。
第六条 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评议结果以百分制计算,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一)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领导高度重视、人员落实,保障机构健全,措施得力,各频道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内容更新及时、准确、全面,成绩显著,社会反响好,公众满意。
(二)良好(75分以上不满90分):领导重视、人员落实,保障机构健全,措施比较得力,各频道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内容更新比较及时、准确、全面,取得良好成效,公众比较满意。
(三)合格(60分以上不满75分):领导比较重视,保障机构健全,各频道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内容更新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取得一定成效,公众基本满意。
(四)不合格(60分以下):领导不够重视,保障机构不健全,各频道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准确、全面,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
第七条 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评议采取不定期检查与定期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检查随机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每半年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评议;年终综合考核评议列入我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检查、考评结果在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