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江苏省与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
江苏、山东同处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江苏北部与山东南部接壤,拥有817公里共同省界。两省地域相邻、人缘相亲、经济相融、文化相通,有着特殊的历史渊源。多年来,在两省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积极推动下,双方友好互信,交往频繁,各方面交流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新的发展阶段,两省都面临着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历史使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两省交流合作,促进两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在国家实施东部沿海率先发展战略中,共同走在前面,经江苏省和山东省友好协商,签署《江苏省与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
--坚持相互开放、区域一体,消除排他性和歧视性政策,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市场开放。
--坚持互惠互利、平等协作,构筑良性互动、竞争有序、互利共赢、共同繁荣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二、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两省经济社会合作高层协调机制,双方主要领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互访,研究区域合作重大事项,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日常工作由双方省政府经济合作部门负责。
二是建立两省有关职能部门对口合作机制,构建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定期开展考察、会谈,相互交流工作和发展经验,认真落实两省重大合作事项。
三是建立两省中介组织、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密切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苏北、鲁南等地区间建立紧密的区域协作机制。
三、合作重点领域
(一)加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
为进一步加强两省与环渤海、长三角经济区的联系,加快省际间通道建设,对列入国家和两省中长期交通规划的铁路、公路、港口等项目,加强联系和沟通,实现顺畅对接,加快形成区域性的快速便捷、功能完善、互联互通的立体交通网络和现代物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