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市区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159号)
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深化环卫行业改革,加快环卫事业发展,今年以来,各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试点,8月份起先后有6条道路实行了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迈出了环卫作业市场化的第一步。从3个多月的运作情况来看,道路清扫保洁的效果明显提高,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为进一步开放环卫作业市场,建立完善的市场化运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创造一流人居环境,现就全面推进市区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大市场开放力度,逐步将市区道路清扫保洁全面推向市场,通过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备资质、实力较强、技术领先、管理一流的企业,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和手段,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形成低成本、高质量的运作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实现新突破,为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顺应环卫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全面推进市区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本着“先主干道、后次干道,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在试点的基础上,2008年市区27条主要干道(详见附表)全部实行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
三、奖惩措施
为深入推动市区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将采取一系列奖惩措施。
1、对确定的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道路,纳入市政府目标进行考核,各区政府和管委会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
2、将是否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道路保洁市场化运作任务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数字化考核体系,在评奖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
3、市政府将采取“以奖代拨”的办法对广陵、维扬两区实行市场化作业的道路给予奖励,该奖金和同年度环卫设施“以奖代拨”资金一并发放。
(1)对2007年底前完成招标的主要干道,市政府将按中标总经费的30%实行“以奖代拨”;对2008年6月前完成招标的主要干道,市政府将按中标总经费的25%实行“以奖代拨”;对2008年底前完成招标的主要干道,市政府将按中标总经费的15%实行“以奖代拨”。凡是没有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道路,今后不予以奖代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