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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09年)的通知[失效]

  3.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廉租住房、创业人才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为减轻政府保障性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在快速交通干道、地铁周边等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重点选址建设一批以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为主的大型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建设一批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为主的限价商品房。
  4.根据住房总需求及市场需求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确定商品房和政府保障性用房开发建设的合适比例。
  五、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市区外转移。
  (二)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约1020-1180万平方米。
  (三)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1.商品住房用地。上年未出让商品住宅用地为67万平方米,2008-2009年新增可供应商品住宅用地约800-960万平方米,则规划期内商品住宅用地总可供应量为867-1027万平方米。其中560-670万平方米用于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
  2.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约153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约88万平方米,创业人才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设用地21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用地约44万平方米。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在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中统一调配。
  3.新增住房用地中约715-826万平方米用于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达到新增总住房用地中的70%左右。
  (四)住房建设计划。
  1.2008年-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含部分廉租住房)、创业人才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限价商品房建设和危旧房改善计划。
  2008年-2009年,杭州市计划开工建设限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约103.9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含部分廉租住房)建筑面积约171.5万平方米,创业人才公寓建筑面积约23.4万平方米,力争达到40万平方米,增量主要在高新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区。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危旧房改善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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