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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09年)的通知[失效]

  (二)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不断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初步建立起由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下同)、创业人才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廉租住房和危旧房改善等组成的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居住需求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以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包括创业人才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进度,努力破解人民群众住房难问题。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廉租住房、创业人才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和危旧房改善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在“十一五”期间,规划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应占全市住宅建设总量的30%以上。
  (三)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规划期内,具备开工条件的建筑面积约418.8万平方米,约7万套,套型建筑面积均小于90平方米。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约171.5万平方米,共约2.8万套。创业人才公寓建筑面积约23.4万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约20万平方米,共约0.7万套;限价商品房建筑面积103.9万平方米,约1.7万套;危旧房改善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约1.8万套。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包括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和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规划期内确保建设60万平方米,主要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统一考虑配建和普通商品住房中按比例配建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的部分。至规划期末,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配租约1万户。商品房设计总住宅建筑面积的2%,即每年可配建廉租房10-13万平方米,两年共20-26万平方米,可保障约4000户低收入家庭,可在2010年后实施配租。
  普通商品房建设目标:在规划期内,总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约500-650万平方米(约8000-9750亩),总建筑面积1000-1300万平方米,约9.9-12.9万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约5.2-7.3万套。
  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套数共约16.9-19.9万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约12.2-14.3万套,约占72%。
  (四)住房建设结构总体要求。
  1.总体要求。杭州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危旧房改善)面积所占比重,必须符合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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