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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09年)的通知[失效]

  (五)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六)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附图。
  二、住房现状和需求
  (一)规划区内住房现状。至2006年年底,市区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20.97平方米。
  (二)规划期内住房需求。依据杭州市住房现状和需求预测,立足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综合确定规划期内的住宅建设总量,并与杭州市的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人口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协调。
  规划期内,我市预计年住宅建筑面积需求量(不包括暂住人口)约为550─650万平方米,与目前每年商品房竣工面积基本相符。其中,政府每年将安排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廉租住房、创业人才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和危旧房改善工程)约150─200万平方米,市场对普通商品住宅的年需求量约350─450万平方米。
  三、上轮规划及实施情况回顾
  《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6-2007.12)》编制完成后,城市住房建设在规划的指导下有序进行。2006年6月-2007年12月,杭州市出让商品住房用地436.76万平方米,合6551.4亩。2006年1月-2007年12月,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建设20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开工建设126万平方米,创业人才公寓1.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7.2万平方米。按容积率2.0计,用地面积共计163.6万平方米,合2454亩。建设规模基本符合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
  2006年6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住宅规划项目审批中,规划选址阶段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例控制在70%左右,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因建设周期、拆迁等原因,比例略低,约为56%。
  四、规划目标和方针
  (一)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按照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建住房〔2006〕165号、 国发〔2007〕24号和浙政发〔2007〕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住房建设实际,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结构,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和优化以重点发展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满足不同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规划要提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布局规划和供应计划,引导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杭州市经济社会与住房建设的持续、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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