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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09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09年)的通知
(杭政函〔2007〕2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0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09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
  (一)本规划以《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杭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杭州市居住区发展规划》等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二)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杭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三)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杭州市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规划期限为2008年1月-2009年12月。
  (四)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要求;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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