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2005-2006年度环境友好奖单位的决定
(扬府发〔2007〕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相关企业:
2005-2006年,全市社会各界在加快推进全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程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以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为核心,以生态市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主要任务,坚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并重,推动了全市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为进一步调动和鼓励全社会各方面参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环境友好奖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扬州市环境友好奖奖励办法》,对申报2005-2006环境友好奖单位进行了材料和现场检查。经综合评审,决定授予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扬州市环境友好奖单位(2005-2006年度)”荣誉称号,并给予各单位一次奖励10万元,总计90万元。奖励经费从市环境友好奖奖励专项资金中列支。
希获奖单位再接再厉,发扬成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推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带动全市各行各业环境管理、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工作再创新业绩,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2005-2006年扬州市环境友好奖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