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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意见》的通知

  综合得分=年度利税总额指标得分+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一)年度利税总额指标:基本分为3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超过目标值相应加分,最多加6分(每超过3%,加1分)。低于目标值相应扣分,最多扣6分(每低于3%,扣1分)。
  (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基本分为4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高于目标值相应加分,最多加8分(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目标值相应扣分,最多扣8分(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1分)。
  (三)分类指标:基本分为30分。各分类指标分值按其所占比重确定。分类指标只设一项的,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若设两项指标,则每个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三、考核分级
  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为A、B、C、D、E五个级别。每个级别的分值及区间暂定为:E级80-86分;D级86(含86)-100分;C级100(含100)-108分;B级108(含108)-116分;A级116(含116)-120分。
  四、绩效薪酬计算公式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
  绩效薪酬=基薪×[2+(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
  绩效薪酬=基薪×[1.5+0.5×(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
  绩效薪酬=基薪×[1+0.5×(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
  绩效薪酬=基薪× (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
  绩效薪酬=0

  附件3: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基本分为4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每高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8分。低于目标值但大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低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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