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度薪酬管理
(一)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组成。
(二)基本薪酬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按照企业年度净资产和营业收入划分进档并相加确定。(资产经营公司、重点企业基本薪酬划分标准见附件4、5)。
(三)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酬实行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确定。
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薪酬在2倍基薪到3倍基薪之间。
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薪酬在1.5倍基薪到2倍基薪之间。
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薪酬在1倍基薪到1.5倍基薪之间。
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薪酬在0到1倍基薪之间。
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薪酬为0。
(绩效薪酬计算公式见附件2)
(四)担任资产经营公司和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其年度薪酬分配系数为1,资产经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副职的分配系数为0.7-0.9,重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副职的分配系数为0.4-0.8,其他成员参照执行。具体由企业根据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研究确定,报市国资委备案。
(五)企业负责人的基本薪酬按月兑现。绩效薪酬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其余40%延期到考核年度的次年年末兑现。发现以下情况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对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酬酌情扣减:
1、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
2、企业重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3、企业未能及时足额完成国有资产收益、社会保险费上缴及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企业法定代表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对造成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严重违法违纪等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取消当年的绩效薪酬。
(六)企业在市国资委公布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市国资委备案。
(七)按本实施意见领取薪酬的企业负责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再从本企业和投资企业领取任何工资性收入或变相收入(政府专项奖励除外)。
(八)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纳入劳动工资统计,在计算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予以剔除。
三、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其考核对象、考核责任书内容、程序和原则与年度考核相一致。三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与任期内第一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一并签订。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三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