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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意见》的通知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平均净资产=1-12月月末净资产之和÷12
  2、分类指标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见附件1)。
  (五)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程序
  1、拟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市国资委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考核年度企业拟完成的经营业绩目标建议值,其中利税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按照企业上年的实绩,采取环比增长的办法来确定。
  2、审核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市考核评审小组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市考核评审小组由市国资、财政、经贸、审计、人事、劳动、国税、地税等部门组成。
  3、签定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市国资委根据市考评小组确定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并报市政府备案。
  4、考核年度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造成考核指标数据发生较大变化的,可由市考核评审小组在年终考核时按政策及实际情况对考核目标予以调整。
  (六)经营业绩考核程序
  1、年度结束后,企业负责人依据完整的经审计的企业年度合并会计决算报表,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将总结分析报告报市考核评审小组。
  2、市考核评审小组依据经审核的企业年度合并会计决算报表、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打分,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3、市考核评审小组将审核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给各有关企业及其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市考核评审小组反映,市考核评审小组调查核实并形成审核结果。
  4、市考核评审小组将审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
  5、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批复对企业下达考核结果与薪酬方案。
  (七)其他事项
  1、建立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市国资委报告。
  2、市国资委结合企业月度财务快报和企业重要情况报告,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
  3、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A、B、C、D、E五个级别(每个级别的分值及区间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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