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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2.其他矿种。对以采石名义开采其他矿种的矿山一律归类整合。对砖瓦用粘土等其它矿种和非重点区域的矿山,具备整合条件的也应进行整合。
  3.重点区域。根据开采现状和资源条件,确定以下13个矿区为整合的重点区域:①岚县--娄烦铁矿区;②五台山--恒山铁、铜、银、锰、金多金属及花岗石矿区(包括:忻州市忻府区、定襄县、五台县、原平市、宁武县、代县、繁峙县、灵丘县、浑源县);③古交--交城铁矿区;④塔儿山--二峰山铁矿区(包括襄汾县、曲沃县、浮山县、翼城县);⑤平顺--壶关铁矿区;⑥左权--黎城铁矿区;⑦霍西铝土矿、粘土矿及硫铁矿区(包括孝义市、交口县、汾阳市、介休市、灵石县、汾西县);⑧阳泉铝土矿、粘土矿及硫铁矿区(包括阳泉市郊区、平定县、盂县);⑨晋北铝土矿区(包括五台县、原平市、宁武县);⑩晋西北铝土矿区(包括柳林县、临县、兴县、保德县);B11中条山铜、金多金属矿区;B12晋城硫铁矿区;B13灵石--临汾石膏矿区(包括灵石县、霍州市、洪洞县、临汾市尧都区、襄汾县)。
  忻州、吕梁、太原、长治和临汾五个市是全省铁矿的主要产区和铁矿资源整合的主要地区,要结合实际,突出抓好分布相对集中的沉积变质型铁矿和接触交代型铁矿的资源整合,提高铁矿资源产业集中度和开发利用水平,积极扶持重点项目和骨干矿山企业及深加工企业,促进钢铁产业可持续发展。
  对铝土矿资源的整合要严格按照《山西省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晋政办发〔2006〕72号),重点整合规划区内开采能力达不到10万吨/年的矿山企业和以开采耐火粘土名义开采铝土矿资源的矿山企业,努力提高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杜绝资源浪费,达到优矿优用,全力支持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五个铝土矿基地建设。
  (四)矿山规模划分。
  为便于资源整合实施和扶优扶强,主要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大、中、小三类(具体分类见附件1)。整合保留的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
  五、有偿使用的范围和方式
  (一)有偿使用的范围。在我省境内,本意见下发前通过行政审批无偿取得采矿权的所有非煤矿山均属于实行有偿使用的范围,已实施关闭的非煤矿山和本次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方案中确定为淘汰关闭的非煤矿山,不实行有偿出让。
  (二)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
  1.资源储量的核查和认定。根据批准的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方案,由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对所有单独保留的矿山和参与资源整合的矿山进行储量核查,编制储量核查报告。对于单独保留矿山的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对于资源整合的矿山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由国土资源部批准的评审机构评审,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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