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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的紧急通知

  (二)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制订的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公用经费支出管理以及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资金运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管理。教育部门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学校管理。财政部门要统筹落实和拨付各项资金,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农村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按预算、按项目、按规定用途严格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项资金的专项审计,根据审计条例处罚、处理违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教育督导机构要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与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三)坚决杜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中小学收费项目,规范办学行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后,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杂费、教材费、补课费、饮水费、自行车保管费、保险费等,绝不允许出现“一边免费,一边收费”现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加重学校负担。物价部门要坚决清理与新机制不符的收费政策,加强对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认真组织义务教育经费专项检查

  (一)各市、县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情况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的全面自查自纠。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方面,重点检查“三个增长”、新增财力20%用于教育、转移支付50%用于教育(其中40%设专户用于校舍维修改造和公用经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在经费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有无挤占、挪用教育专项经费、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及预算编制情况和中小学收费管理及治理乱收费情况;在经费使用方面,重点检查有无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情况、有无未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的支出等。此外,也要检查其他部门对学校乱摊派、乱收费情况。对于存在问题,要找准原因,积极整改,并由设区市政府将自查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今年12月底前,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省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导结果在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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