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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的紧急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07〕7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巩固提高全省“两基”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全国和我省“两基”工作总结表彰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头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理念

  教育是最大的公共产品,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理念,自觉依法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和管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党的十七大要求“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确保了我省“两基”目标的如期实现,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但是,目前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市县依法治教观念淡漠,投入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还存在着抽回、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现象。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严重影响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纠正。

  各市、县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教育市长”、“教育县长”的执政理念,增强依法治教的责任意识,把发展教育作为首要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创新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机制,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切实夯实政府依法治教的责任

  (一)强化责任,加大投入。全省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政策、按标准将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大教育投入,将义务教育经费足额列入本级预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后,决不允许出现将原有投入减少或者撤出,更不允许发生“挤出效应”。临近年底,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率先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实事求是地认真抓,按照“三个增长”等政策规定认真算账,足额落实教育经费。对缺额部分,要在年底前通过超收安排全部落实到位,编报在今年财政决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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