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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等四个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 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4.2 Ⅱ级停电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经授权负责对有关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对Ⅱ级停电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5、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
  电力企业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和决策咨询。
  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际国内的先进经验和通行作法,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5.2 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5.3 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要充分发挥现有装备的作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增加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于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
  各电力企业,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6.2 培训
  各电力企业应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应急预案,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6.3 演习
  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年协调组织一次模拟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作。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7、信息发布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并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新闻报道部门应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8、后期处置

  8.1 事故调查
  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之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有关电力用户应认真配合调查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应急救援情况,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判定,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建议。
  8.2 改进措施
  (1)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2) 各有关部门及电力企业,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经验和教训,改进和完善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修订,以及各部门职责或人员工作变动,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有关部门应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市政府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10.1 三亚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框图(略)

  三亚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市供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政府各部门、供气企业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从事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城镇供气系统发生连续停止1万户(或以上)居民供气24小时(或以上)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燃气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城镇气源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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