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①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受灾区及电力企业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行政资源。
②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以及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③ 市财政局:负责与应急救援和抢险、电网恢复等工作有关的经费保障。
④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区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⑤ 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运输,以及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⑥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必要生活资料的调运和市场供应。
⑦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指挥应急事件中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和医药保障。
⑧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⑨市电信局:负责协助保障电力调度指挥通信系统畅通。
⑩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水电电力企业应急工作。
(4)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重要用户职责
电力调度机构职责:
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比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成立相应的重大电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调度机构是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所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履行如下职责:
① 服从上级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
② 启动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尽快恢复电网供电。
③ 及时将大面积停电的有关情况向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汇报。
发电企业职责:
制订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成立指挥机构,做好本单位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重要用户职责:
制订应急预案,自备应急保安电源,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
3、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两个状态等级。
3.1 严重(Ⅱ级)停电事件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连锁反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 造成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2) 造成重点区镇(河东区、河西区、亚龙湾旅游区、南山旅游区及六镇)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该地区总负荷的80%及以上。
3.2 特别严重(Ⅰ级)停电事件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连锁反应,发生下列情况,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造成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及以上。
4、应急响应
4.1 Ⅰ级停电事件响应
4.1.1 事件报告
(1) 发生Ⅰ级停电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减供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2) 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对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同时授权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恢复工作的现场指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汇报。
4.1.2 事件通告
(1) 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各成员单位及社会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了解和认识。Ⅰ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通报信息。
(2) 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及时报市政府。
(3) 在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有关地方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1.3 应急处置
(1) 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①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余地。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②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能力。
③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2) 社会应急: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电力企业、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①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场、铁路、港口、火车站、医院、银行、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所、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及扩大事件影响和损失。
② 机场、商场、高层建筑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动应急照明,迅速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③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及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④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⑤ 医疗部门要启动自备电源,做好停电期间的伤病人员救治。
⑥ 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⑦ 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调运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⑧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备用保安电源,防止发生各类次生灾害。
⑨ 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受损电力设备(施),恢复灾后电力供应。
4.1.4 应急结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 电网主网架及骨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 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区镇负荷恢复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