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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等四个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①服从上级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
  ②启动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尽快恢复电网供电;
  ③及时将大面积停电的有关情况向应急指挥机构汇报。
  (14)发电企业:制订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成立指挥机构,做好本单位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汇报。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 监测
  3.1.1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基础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预警预报信息;市煤电油运办要加强日常监测分析,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煤电油运供需动态信息,研究和建立煤电油运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建立与有关单位应急调控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
  3.1.2 重点监测对象
  一是生产或输送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和运输的企业。如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三亚华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石化海南三亚石油分公司、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海口车务段三亚市火车站和崖城火车站、海南省汽车运输总公司三亚公司、三亚港集团公司、市航运总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煤电油气运的生产、使用大户。如南山电厂(气-火电)、三亚福万水电站(水电)、三亚汤他水电站(水电)等。
  三是重要工业品生产企业(产成品运出和原材料运进大户)。如三亚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海南亚龙木业有限公司和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等。
  3.2 预警
  3.2.1 监测预警工作根据紧急状态类型,制定日常和紧急情况下的分类监测计划和工作规范,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和信息,及时发现具有全局性影响的煤电油运潜在问题。
  3.2.2 通过日常监测预警,接到有关单位报告,以及其他方式发现或根据迹象判断其极有可能出现煤电油运紧急状态,对较大区域或主要行业将产生严重影响的,市煤电油运办应立即报告市煤电油运指挥部,并发出预警。
  3.3 报告
  3.3.1 紧急事件涉及生产、储存、供应的单位(企业)或大宗用户,应当及时向市煤电油运办报告,并配合协助政府对紧急事件的调查核实,以便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3.3.2 紧急事件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过程简要描述,产生的影响和损失范围,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应对措施建议等。
  3.3.3 紧急事件综合为六项,其事项如下:
  (一)煤炭
  我市煤炭外购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中断或持续大幅度下降的;我市煤炭销售企业或用煤大户的煤炭库存持续大幅度减少,不能满足本市工业企业需要,且预计持续较长时间的;国内煤炭生产企业由于各类灾害事故、停产整顿等原因造成我市用煤企业购煤困难的;国内煤炭经营秩序混乱,中间环节哄抬物价,造成我市煤炭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升的;其他原因造成煤炭采购、供应、运输、储备紧张的。
  (二)电力
  我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乃至全部停电的;我市重要发电厂因缺水、缺气停止运行的; 电力设备事故造成发电厂、输电线路、变电站非正常运行而导致对电网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我市电力设施大面积受损及灾区较长时间难以恢复供电的;我市电力供给持续紧张,重要用户长时间停电的。
  (三)成品油
  我市主要油库合计成品油库存低于警戒线的;大宗工业用户因成品油紧张影响生产的;全社会加油站因资源原因出现较大范围停业,中石化、中海油所属加油站出现一定比例停业现象,且预期持续较长时间的;社会经营单位或用户持续抢购成品油,销售价格明显高于规定价格,并预期维持较长时间的。
  (四)天然气
  由于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造成天然气管道中断,长时间不能往外输气的;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用气企业大户(如南山电厂)因缺气长时间停止运行的;由于天然气管道中断导致居民用气大面积(80%以上)中断且预期持续较长时间的。
  (五)运输
  港口运输异常,如琼州海峡长时间停航,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运输船舶和滚装船航线中断,进出岛货物集装箱在港口大量积压的;公路干线交通异常,如重点高等级公路、国道长时间关闭或中断、琼州海峡长时间停航,造成大量重要物资、生活必需品、旅客和车辆长时间中途滞留的;民用航空运输异常,如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因事故、灾害等原因长时间关闭,机场滞留大量货物和大批国内外旅客无法疏散的;铁路干线客货运输异常,如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干线、车站、枢纽长时间不能恢复正常生产,以致大量旅客在车站或途中滞留,大量货车停发,装车量持续急剧下降的;重点货物运输异常,如煤炭、成品油、粮食、禽畜、蔬菜、冶炼物资等大宗商品大量待港,造成下游产业行业性生产组织困难的。
  (六)重要工业品
  与我市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重要工业品(钢材、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轻工业产品、医药用品等)因运输原因造成供应严重不足,影响企业生产的;重要工业品生产所需原料、能源等资源配置突发性失调,生产秩序紊乱,供应不足,威胁我市经济正常运行的。
  3.4 应急事件分级
  按照紧急事件范围和严重程度,将煤电油运应急事件分为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三个状态等级。
  3.4.1 较重(Ⅲ级)应急事件
  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紧急事件二项发生,紧急事件进入Ⅲ级应急事件状态。
  3.4.2 严重(Ⅱ级)应急事件
  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紧急事件三~四项发生,紧急事件进入Ⅱ级应急事件状态。
  3.4.3 特别严重(Ⅰ级)应急事件
  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紧急事件五项以上发生,紧急事件进入Ⅰ级应急事件状态。
  3.5 预警报告期的措施
  3.5.1 发生或发现煤电油运紧急事件后,市煤电油运办向市煤电油运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应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指导有关方面采取必要控制和缓解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3.5.2 市煤电油运办应根据调查核实结果迅速提出应急措施建议,综合分析判断紧急状态对全市经济或重要产业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续时间,提出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措施可供决策选择的方案。

4、应急处理

  4.1 应急响应
  4.1.1 分析发现或接到企业报告后,市煤电油运办应当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的影响程度,提出是否启动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及应急事件等级(含具体事项,下同)的建议,并报告市煤电油运指挥部。同时,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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