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方法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资产清查工作的方法为:
1、资产清查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机关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资产情况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2、自查和核查相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实地进行核查。
3、资产实行对外公示。对各单位通过自查上报的经营性资产,包括培训中心、招待所、店面及对外投资等,在核查阶段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政府非税收入收支报表的填报内容和办法
(一)填报的单位范围。市本级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和有政府性经营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差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报表的编制内容和办法。非税收入收支包括已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财政专户管理及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支(具体收支项目详见有关非税收入收支表一、表二及表三);各单位应依据2006年实际收支完成情况如实填报;2007年单位收支按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情况等进行填报。
五、资产清查的步骤和时间要求
1、动员培训阶段(2月10日至3月7日):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成立市政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动员大会;组织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人员。
2、单位自查阶段(3月8日至4月10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工作有关规定,成立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召开所属单位清查工作布置会议,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按现行财务制度和清查工作要求认真填报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开展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将有关数据输入软件。
3、资产核查阶段(4月11日至5月15日):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核查。核查内容主要是对外投资,大额固定资产,大额往来资金,资产盘盈、盘亏及财产损失,非税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