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任务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7]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2007年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任务》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开发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1、2007年各县(市、区)项目开发任务安排表(略)
2、2007年市直部门项目开发任务安排表(略)
3、2007年度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考核办法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3
2007年度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考核时间
每季度一次统计、年终进行考核。
三、考核目标
按照《赣州市2007年项目开发任务安排表》下达的任务考核。
四、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基本分100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投资总额1000万-5000万元项目数:完成新开发项目数得65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65分。
2、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数:完成新开发项目数得30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30分。
(无1亿元以上项目任务的市直单位,完成新开发项目数得35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35分)
3、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项目数:完成新开发项目数得5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二)、加分项目
开发项目实施效果:2006年度至本年度向市项目办提报的项目在本年度得到落实的,每个项目加2分。项目的认定标准为:争取到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的项目以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为准;获得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以银行贷款协议为准;已有外商投资的项目以外商进资证明为准。
五、项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