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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人人技能工程实施方案(2007-2008年)的通知

  7推荐就业。学员结业后,由培训机构负责推荐就业。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安置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行业、企业要为学员就业创造便利条件,努力做到人人能就业。

  8统计建档。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对培训有关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并按管理归口向相关部门逐级上报。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都要重视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人人技能工程完整档案和培训学员专门电子档案。学员档案应包括学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时间、结业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推荐就业去向等主要信息,以及身份证、结业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9年度考核。12月份,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劳动保障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等部门参加,对培训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三、资金投入

  (一)人人技能工程所需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筹措,用活存量,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培训资金的最大效益。

  2007年,省上统筹2亿元资金实施人人技能工程,其中,财政部门8000万元,扶贫部门5000万元-6000万元,农业部门3000万元,发展改革3000万元。此外,还包括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再就业部分培训经费。2008年,省政府将继续统筹安排2亿元以上的资金用于此项工作。

  (二)人人技能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短期技能培训学员补助。补助标准按每期每人500元(对培训时间较长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可酌情提高补助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任务。

  省职业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人人技能工程的统筹和协调,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领导。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程的实施。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人人技能工程顺利实施。

  1建立人人技能工程专项资金监督和信息反馈制度。各培训单位要按照各自渠道定期向上级财政、教育等部门上报人人技能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资金分配和使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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