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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人人技能工程实施方案(2007-2008年)的通知


  短期技能培训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培训就业、跟踪服务”的模式组织实施,主要由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四部门分工负责,开展培训工作。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确定培训专业(工种)、制订培训方案、组织招生和教学培训,并负责结业学员的就业安置。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自主选择培训机构。

  (四)实施步骤。

  1确定培训机构。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院),分别由省教育厅和省劳动保障厅确定。实施短期技能培训的机构,分别由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扶贫办和省农业厅研究确定。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行业、企业研究确定。各部门确定的人人技能工程培训机构要向社会公布。

  2制订教育培训方案。各职业学校(院)、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教育培训专业(工种)和人数,制订人人技能工程教育培训方案。培训教育方案应包括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专业(工种)培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培训时间、内容和形式,教材选用,学员食宿安排和日常管理,贫困学员认定办法,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教育方案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由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厅审核确定。

  3分解培训任务。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将年度培训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各市、县、区及有关职业培训机构。

  4安排组织招生。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摸底登记,动员、引导他们到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教育或短期技能培训。各有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招生宣传,积极组织生源入学。

  5组织教育教学。各培训机构按照审定的人人技能工程教育培训方案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6个月。

  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在教育和培训中应以学生技能训练为重点,加强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根据科目设置和教学需要,自主选择国家统编教材、部颁教材或行业培训教材。鼓励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编写培训教材。

  6结业考核。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厅分别负责组织管理本系统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学员的结业考核和证书发放,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省劳动保障厅组织和管理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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