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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流域综合规划编制的进度安排

  (一)现状情况调查和基础资料搜集整理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及涉水活动的现状情况调查和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审定工作,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省流域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水利厅负责、省级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全省经济社会及重要涉水活动的现状情况调查和基础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汇总、审定工作,于2008年1月31日前分别报送黄河、长江流域水利委员会。

  (二)规划编制准备和规划意见拟定阶段(2008年2月至3月)。各编制单位根据现状调查情况,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行业规划,分别确定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思路,制订综合规划编制提纲,提出宏观规划意见,于2008年3月31日前报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规划报告编制阶段(2008年4月至2009年9月)。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黄河干流陕西段及孤山川、秃尾河、皇甫川、窟野河、无定河、佳芦河、清涧河、云岩河、仕望河、涺水河、延河、汉江、嘉陵江、丹江、渠江、堵河、西汉水等黄河、长江一级支流及重要二级支流的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初稿。2009年3月31日前配合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完成全流域综合规划工作。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他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及黄河和长江流域省内部分的流域综合规划报告。

  (四)规划审查报批阶段(2009年10月至2009年12月)。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的审查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审查通过后,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准实施。

  五、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有关规定,黄河、长江流域省内部分及黄河干流陕西段,渭河、伊洛河、无定河、窟野河、皇甫川、泾河、北洛河、马莲河、汉江、嘉陵江、丹江、渠江、堵河、西汉水等14条跨省河流的省内部分及漆水河、石川河、湑水河、旬河等4条重要跨市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由省水利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省环保局配合编制完成。其他26条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各有关设区市负责编制完成。

  (二)强化组织领导。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工程,技术难度大,涉及范围广、协调任务重,时间要求紧。为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省政府已成立了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规划编制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配合协作。流域综合规划是各种水事活动的总体部署,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水利部等十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协助提供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发展、能源发展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国土资源部门协助提供有关土地利用、国土整治、地下水环境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建设部门协助提供有关城镇发展布局、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包括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交通部门协助提供有关航运、涉水建筑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农业部门协助提供有关农业发展及需求预测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林业部门协助提供有关林业发展、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气象部门协助提供有关气象、气候变化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环境保护部门协助提供有关废污水排放、治理、生态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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