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流域综合规划编制的范围
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范围和我省各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确定本次规划编制的范围为:①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黄河、长江一级支流;②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高的黄河、长江二级或三级支流;③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开发利用对当地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黄河、长江二级或三级支流。按照以上范围划定,此次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涉及黄河、长江流域省内部分,黄河干流陕西段,以及渭河、汉江等黄河、长江的44条重要支流(详见附件《陕西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任务安排表》)。
三、流域综合规划编制的任务
(一)分析气候变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导致的流域下垫面条件改变对河流洪水、水资源、水沙关系、生态与环境以及河流情势的影响,进一步复核现状下垫面条件下洪水、径流、泥沙成果,分析评价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变化情况。
(二)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持河流健康生命的要求,合理划定河流重点河段水功能区划,科学确定不同河段的功能定位和控制性指标;统筹考虑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以及防洪减淤、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水土保持、水力发电、河流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关系,研究提出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总体布局及综合管理的框架体系。
(三)从保障河流及相关地区防洪安全角度出发,研究复核防洪减淤、山洪泥石流防治体系,研究提出洪水利用与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分析研究黄河流域多沙粗沙区骨干工程拦沙和调水调沙、河道排沙、挖河淤背等措施处理以及利用泥沙的潜力,合理确定近、远期河道减淤目标、防治措施布局方案和实施意见。
(四)根据保障河流及相关地区供水安全的要求,考虑各流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核定流域水资源的可利用量,研究提出水资源配置方案;在充分考虑节约用水的基础上,提出水源工程开发建设及外流域调水方案。
(五)根据我省粮食安全要求和流域水土资源条件,合理确定流域种植结构和灌溉发展规模,研究提出主要灌区节水改造方案。
(六)按照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要求,充分考虑大自然的生态修复能力,研究提出各类型区水土流失的防治思路、目标,以及水土保持总体布局方案与治理措施安排。
(七)根据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复核调整水功能区划,明确水生态保护对象、目标和措施;核定河流水域纳污能力,制定不同来水条件的入河污染物总量限排方案;根据水功能保护的要求,提出流域水资源保护的对策措施。
(八)根据河流水能资源条件,研究提出水力发电开发意见。
(九)从加强政府流域管理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出发,研究提出流域防洪、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水土保持、涉河工程管理等流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的需求,合理制订综合规划的分期实施方案,分析规划实施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的影响,科学评价规划方案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