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5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省水利厅)
流域综合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是政府规范流域水事活动、实施流域管理与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日益突出,对全省各流域水事活动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流域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依法加强水事活动管理,保障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4号)精神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流域综合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治水、依法管水,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流健康为主线,对我省行政区域内主要江河流域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进行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规划和部署,着力提高流域综合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管理能力,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等问题;遵循自然规律、市场规律和发展规律,维护河流健康,促进人水和谐。
2坚持统筹协调、开发与保护并重。统筹考虑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与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统筹安排流域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环境保护等任务,正确处理流域与区域、上下游、左右岸以及行业之间的关系,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管理。合理安排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的重大布局,研究制定流域综合管理的政策措施,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
4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根据流域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抓住流域治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主要矛盾,结合流域特色,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近期与远期的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和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