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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市、区)无线电管理协管员制度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市、区)无线电管理协管员制度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7]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广泛运用,我市无线电通信事业飞速发展,现有各类电台(站)总数达180万部,但电磁环境日趋复杂,无线电干扰频繁发生,并直接影响到民航和无线电通信安全。为进一步维护好我市空中电波秩序,保护好无线电频谱资源,防止电磁环境恶化,做好应对对台军事斗争的准备,延伸无线电管理和服务,加强县级无线电管理工作,促进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局和省信息产业厅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各县(市、区)建立无线电管理协管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在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内设立无线电管理协管办,由政府办公室明确l名副主任分管,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协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

  (三)协助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或个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线电管理规章、规定情况,发现违法、违章设台及时上报,并协助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查证落实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

  (四)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频率占用费的征收;

  (五)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干扰的协调;

  (六)积极完成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选配人员,明确职责

  选配一名兼职无线电管理协管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新设电台的报批、既设台(站)的日常管理、电台执照的年检、变更、报废、期满续用及规费征收等事宜;

  (三)协助市无线电监测站,开展无线电干扰处理r、设备检测、电波监测、电磁环境测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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