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执行规程,防止违规采脂
为了规范采脂行为,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采脂制订了专门的操作规程。原林业部制订了《松脂采集规程》(林发产[1983]143号),省林业厅制订了《江西省松脂采集规定》(赣林资字[1998]227号),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松脂采集技术规程》(DB36/506-2006)。这些规程或规定是规范采脂的行为准则,任何人在我市采脂都必须遵守。一旦发现违规采脂行为,要及时制止,同时要按照《松脂采集技术规程》中规定的损失计算方法,依法认定违规采脂造成的损失,然后按照《
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把违规采脂消灭在萌芽阶段。
四、加大执法力度,将整治工作纳入“绿剑二号”行动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执法单位要将清理整顿违规采脂专项整治活动纳入到正在开展的“绿剑二号”严打行动中去。各县(市、区)领导小组要把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放在源头。要集中执法人员,整合执法力量,在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对本辖区的松树林采脂行为进行全面的清查。凡是有违规违法采脂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和查处;对严重违法采脂,致使松树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要从严从快查处,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林业、工商、经贸委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松脂加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要按照林产工业政策要求,取缔落后淘汰的松脂生产工艺。要根据本地的资源情况和“一县一厂”的原则关停并转过剩的生产能力和厂家。要取缔无证无照加工企业,对未取得林业部门加工许可证,或未进行工商登记的松脂加工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
五、建立长效机制,规范采脂行为
1、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执法单位、乡村护林组织,要把制止违规违法采脂当作保护资源的经常性工作来抓,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根据森林的功能以及林种区划情况,划定禁采区,竖立永久标牌,严禁采脂,严格保护松树资源。
2、各地要建立采脂报告制度,采脂人员未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获得同意,不得上山采脂。对未经报告擅自采脂,造成松树资源破坏的,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按《
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