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荣获2006年度工业经济“先进县(市、区)”“先进工业园区”、“突出贡献奖”和“优秀经营者”进行奖励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7]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综合考核评审及2007年3月20日市工业和工业优势产业集群培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对荣获2006年度工业经济“先进县(市、区)”称号的龙南县、崇义县、南康市、于都县、大余县、赣县等6个县(市、区),荣获2006年度“先进工业园区”称号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余县工业园、章贡区沙河工业园、龙南县工业园、兴国县工业园、南康市工业园、于都县工业园、信丰县工业园等8个工业园区,荣获2006年度“优秀经营者”称号的黄泽兰、李吉胜等43位同志,荣获2006年度“突出贡献奖”称号的南康市众鑫矿业有限公司、赣州虔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8户企业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按照赣市府办发[2006]38号和赣市办字[2006]84号文件规定,由市财政给予荣获 2006年度工业经济“先进县(市、区)”称号的县(市、区)奖励资金各5万元,给予荣获 “先进工业园区”称号的工业园区奖励资金各5000元,给予获得“优秀经营者”称号的个人奖励资金各1万元。另处,由受益财政对获得“突出贡献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