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字[2007]29号)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二月十六日
赣州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居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基本需求,把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及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原则与任务目标
1、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确定建设标准,限定销售价格,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具有住房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市场运作、核定总量、集中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销售,统一管理。
3、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指标的批复》(赣建房[2006]70号),2007年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为23万平方米。从2008年起,市政府每年将根据年度商品住房开发指标总量20%左右的比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与具体措施
1、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由市房管局组织实施和管理,开发建设由市住房发展保障中心担任业主。建设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和法人负责制的运作模式,并根据各地块拆迁及地质等现状,采取“设置规划条件、分区策划设计、分期建设销售、分项投资核算、设立基金专户”的办法,在市政府明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土地供应划拨价格、优惠扶持政策、协作部门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开发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方案,通过政府组织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