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取消自建互联网出口(12月底前);将部分应用系统迁移到统一的市电子政务网平台(12月底前);配置防火墙、入侵防御、防病毒和日志审计跟踪等安全系统(10月底前);根据应用需求,逐步推广应用省电子政务数字证书(12月底前),加强应用系统的用户管理;组建网络运维队伍,承担电子政务网统一运维支撑平台的相关工作(7月底前);配合做好全省应急指挥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完成县(市、区)政府到各部门及乡镇、街道的网络建设(6月底前);组建网络运维队伍(7月底前),承担电子政务网络统一运维支撑平台的相关工作;配置防火墙、入侵防御、防病毒和日志审计跟踪等安全系统(11月底前);
(三)应用系统开发和应用。积极推进各类应用系统的开发和部署,促进机关办公电子化、政务公开网络化、信息资源共享化。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完成电子政务内网门户平台迁移工作(5月底前),完善内网门户的内容保障机制(6月底前);完成电视网上直播系统全数字化改造(5月底前);启动电子地图项目建设,完成招投标工作(6月底前),部署实施市区电子地图系统(12月底前);做好电子政务内网邮件系统升级后的使用和推广工作,确保与省政府内网邮件系统的互联互通(9月底前);启用新版信息采编系统(10月底前);配合做好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12月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完成二维条码文件流转管理系统的部署工作(6月底前);做好电子政务内网邮件系统升级后的使用和推广工作,确保与省政府内网邮件系统的互联互通(9月底前);做好新版信息采编系统的使用和推广工作(10月底前);继续做好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的公文、批示、会议、督查等应用系统的使用(12月底前);启动桌面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12月底前)。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科学谋划,突出重点,分阶段、有步骤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要明确本单位电子政务工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与市政府办公室保持工作衔接。各县(市、区)政府要配强技术力量,原则上信息中心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