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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通知


  (四)对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和评比;

  (五)主动及时地向中心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及信息;

  (六)完成中心布置的其他涉及行政审批服务方面的工作。

  三、分中心的运作方式

  分中心根据“规范运作、统一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集中对外办公,除承担本分中心原定工作任务外,分中心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未进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窗口服务范畴,并授权到位,实行一个窗口收出件。

  (一)规范运作,制度办理。分中心受理、办理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统一执行“三个七”管理制度,即: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法定)时限、收费标准(依据)实行“七公开”;受理审批事项按照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补办件、驳回件和报批件进行“七件管理”,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收件回执制、限时办结制、办结公告制、AB岗工作制和否定报备制“七制”办理。

  (二)高效运作,网络办理。分中心受理、办理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在法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结。鼓励工作人员在对外承诺的时限内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要加强电子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窗口服务网络化管理,开通网上资料下载和网上办事等功能,并与中心的网上办事系统平台对接,实现中心与各分中心的互联互通(涉及保密、不宜联网的除外)。

  (三)廉洁运作,透明办理。主管部门要明确分中心投诉受理机构,公示受理投诉电话。各投诉受理机构要认真调查处理群众投诉,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投诉人,同时抄送中心和市效能办。中心对重点投诉和直接受理的投诉件,要会同市效能办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分中心的管理

  按照行政主体不变,行政审批责、权、利不变,办事场所不变,工作人员管理体制不变的原则,主管部门和中心对分中心实行双重管理,行政上隶属于主管部门,服务规范上接受中心指导、协调和监管。在管理方式内容上实行“八统一”,即:统一制作挂牌、统一硬件设施标准、统一政务公开规定、统一网络建设要求、统一窗口管理制度、统一服务运作模式、统一人员行为规范、统一组织考核评比。

  (一)加强领导,确保“事项、人员、授权”到位。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加强对分中心工作的协调。要选派业务精、素质高的中层干部任分中心负责人,同时选调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业务骨干承担分中心的审批服务,并保持相对稳定。分中心的工作人员配备、事项设置、授权等情况要以文件形式明确,并及时报中心备案,主管部门更换分中心负责人应征求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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