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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7〕27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广泛深入开展“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年”和“投资发展环境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效能,逐步统一规范全市行政服务网络体系,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04〕8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中心的设立

  凡与衢州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但由于场地或技术原因暂不能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市级部门单独设立的行政审批或便民服务的办事大厅,原则上应成为中心的分中心。分中心名称统一定为“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统一设置咨询、办事、收费窗口,形成完整的服务系统,其设立、撤销须经市政府同意。

  根据上述要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及市开发区管委会等设立的6个专业办事大厅,作为市行政服务中心第一批分中心,分别统一定名为“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分中心”、“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车辆服务分中心”、“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分中心”、“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分中心”、“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分中心”、“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二、分中心的职责

  分中心应当坚持“高效、便民、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遵循合法与公正、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原则,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业务办理规范,依法实施分中心的各项行政许可(包括非行政许可审批、初审,以下统称审批)及服务事项;

  (二)制定分中心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受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中心及监察部门对服务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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