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自查自纠。各行业协会要对照规范标准,自查自纠,加快实施“人、财、物”的全面脱钩,并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汇报、沟通工作,认真准备换届、选举、变更登记等资料,落实脱钩方案和要求。
(四)及时反馈。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民政部门,于2007年5月底前将负责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进展情况表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于6月底、8月底前报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基本情况表于2007年8月底前按上述途径报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附件:1、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2、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进展情况表
3、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基本情况表
4、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现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的通知》(浙组〔2006〕49号)(略)
附件1
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及处室:
┌──────────┬────────┬──────────┬─────────────┐
│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传真 │
├──────────┼────────┼──────────┼─────────────┤
│ 分管领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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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室负责人 │ │ │ │
├──────────┼────────┼──────────┼─────────────┤
│ 联系人 │ │ │ │
├──────────┼────────┴──────────┴─────────────┤
│ 备 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