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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衢州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衢州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7〕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发改委、民政局《关于衢州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衢州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二○○七年四月十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和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浙发改开放〔2007〕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分开的重要精神和要求,紧密结合衢州实际,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县(市、区)两级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着力构建布局合理、机制灵活、运作有序、覆盖广泛、功能完备的行业协会体系,努力建立行业协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营造政会分开、自主办会、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行政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调市场主体利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

  二、脱钩的范围和内容

  (一)脱钩的范围。在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行业性社会团体(包括生产、流通及其他服务行业的行业协会),存在以下情况的,要按照本意见进行脱钩:

  1、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

  2、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的;

  3、现职机关工作人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兼任行业协会职务的。

  (二)脱钩的内容。

  1、人员分离。公职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已兼职的,必须在2007年8月底前辞去公职或辞去行业协会职务。退出行业协会的公职人员,应配合行业协会按章程选出新的负责人,完成相关工作的移交。具体工作由各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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