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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二)整合资源,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投入机制。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要进一步整合部门资源,在下山脱贫、新农村建设工作中,优先保证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资金投入,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治理,危险区人民群众尽早搬迁避让。同时,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因地制宜,出台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强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管理。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有关要求,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管理,建立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加强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和监督管理,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严格的年度考核和政绩评价。各县(市、区)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省、市、县三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管理工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政府要予以表彰。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部门年终要认真总结防治方案的贯彻实施情况,并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

  (四)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在主汛期来临之前,各县(市、区)要组织国土、建设、规划、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城镇建筑物、交通线路、水利设施进行一次现场实地检查,对各点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和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能立即组织应急处置,确认险情灾情,启动预案,及时消除险情灾情。

  (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工作。各地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进一步编制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灵敏”的应急反应机制,并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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