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7〕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健全集中审批办事制度,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两年”活动重点工作分工抓落实安排〉的通知》(衢委办〔2007〕18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综合窗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窗口部门
行政许可(包括非行政许可审批、初审,以下统称审批)事项实际办理量少或季节性办理,不需在中心设立常驻窗口的部门,应当作为中心综合窗口的组成部门,统一在中心受理发证,一窗对外,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进入综合窗口的部门、审批事项、人员管理参照常驻中心部门窗口管理模式。部门及审批事项进入、撤出综合窗口必须经市政府同意。
二、综合窗口职责
(一)综合窗口组成部门职责。
1、将审批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统一办理;
2、制作进入综合窗口审批事项的《办事须知》等政务公开资料;
3、选派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或指派审批人员临时到窗口直接办理或网上办理审批业务;
4、负责窗口业务指导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协调窗口与本部门、部门与部门间的审批业务工作,保证审批事项办理正常运行;
5、承担窗口办事所需的相关费用;
6、配合中心开展其他有关工作。
(二)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1、熟悉进入综合窗口各部门的审批业务;
2、负责受理、办理、送达进综合窗口办理的各部门审批事项;
3、及时、准确答复服务对象所咨询的办事信息;
4、做好与窗口审批部门的业务联络、协调工作;
5、及时受理、办理网上审批事项,及时将手工受理、办理事项情况录入中心局域网;
6、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制度,接受中心的考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