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水土保持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衢政发〔2006〕15号)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衢州市水土保持总体规划的请示》(衢州水利〔2006〕34号)悉。经2006年3月13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衢州市水土保持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按全国水土流失类型区的划分,我市属水力侵蚀为主的南方丘陵红壤区,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水土流失较多,特别是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为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与监管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认真抓好水土保持工作。
三、水利部门要加强与规划、林业、国土等部门的衔接,综合考虑森林植被建设、饮用水源保护、矿山管理等方面因素,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