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不断创新农村运行机制。一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适当调整经济管理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乡镇政府自身改革,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把乡镇工作应更多地转到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上来,加快农村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二是建立农村基层管理新体制。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规定,认真研究、科学确定基层政府的职能、任务,合理设置乡镇机构,妥善安排分流人员,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县乡政务公开,增强县乡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理顺乡村关系,推行乡镇村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增强村级自治功能。三是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机制。努力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方针,逐步实现公共资源向农村基础设施、义务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的倾斜。进一步巩固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切实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县乡财政自我保障能力。引导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政策。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是提升衢州农业整体素质,增强农业经济活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战略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放在农业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有序发展。一是要建立规划实施的组织机构。特色农业产业建设是跨县(市、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农业的领导牵头,农办、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旅游、贸粮、科技、外经贸、金融等部门各司其职,负责对规划的分解、执行、检查、考核、协调和整合。二是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抓手和载体,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思想工作等,协调各部门和各地区的工作,特别是在特色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重大基础建设和耕地保护等方面,必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保证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三是加强规划实施跟踪的评估和考核。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考核工作,将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绩考核内容,按年度制订考核指标、考核分值和奖罚措施。市级农业部门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考核规划的落实,检查考核内容包括特色农业产业建设指标、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及资金的落实情况。
附件:1、衢州市特色农业建设的指标体系(略)
2、2006-2010年衢州市特色农业建设重大项目(略)
3、全国柑桔生产加工交易集散中心发展规划(略)
4、四省边际粮食加工交易集散中心发展规划(略)
5、华东竹木加工交易集散中心发展规划(略)
6、泛长三角畜禽生产交易中心发展规划(略)
7、衢州市食用菌产业基地发展规划(略)
8、衢州市蔬菜瓜果产业基地发展规划(略)
9、衢州市蜂产业基地发展规划(略)
10、衢州市茶叶产业基地发展规划(略)
11、衢州市水产业基地发展规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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