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培训、提高、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产业化集聚度。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能否转移出去,不仅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问题,也是新阶段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关键。一是提升“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和“市场引导、主体参与、政府买单、部门服务”的原则,加大失地农民、下山农民、急需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及预备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农民进城就业创业竞争力。计划全市每年培训农民10万人。二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依法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各项权利,着力优化农民进城就业创业环境,使城镇成为农民发展的新空间。力争农村劳动力年均以3%以上的速度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年均以1.5%以上的速度向城镇集聚。三是大力推进以土地使用权流转为重点的改革。在坚持土地(山林)承包期30年不变的前提下,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户土地承包权入股等办法,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整理、宅基地异地置换、农民住房产权登记、解决农村“一户多宅”、空置住宅、闲置宅基地以及“空心村”问题,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转岗就业、进镇进城落户和生活保障问题,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和生产的集约化程度。一是加大引导力度。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之路,真正让组织成员增加利益,得到实惠。围绕区域中心、产业基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壮大优势产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因地制宜多形式发展,引导农民从实际出发,发展多元化、多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大户、集体经济组织、基层技术服务部门和农村能人等,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服务为宗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内积极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对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到2010年农民加入各类合作社、协会的比例达到60%以上。二是加大扶持力度。树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是支持“三农”的观念,切实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各级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要增加信贷投入。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招商引资。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严禁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认真落实项目支持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规模种养、项目引进、加工销售、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支持和优惠。三是加大服务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改进领导方式,搞好指导服务,及时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解决实际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抓好示范推广。有计划地开展对基层干部、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大力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提高农业的外向度。一是积极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实施“出口主体多元化、出口市场多元化、出口产品多元化和出口形式多元化”的战略,积极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努力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依托“长三角”的国际贸易平台,扩大农产品出口渠道。以进入上海、杭州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切入点,着力拓展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大都市市场。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贩销大户在市内、省外甚至境外建立优质农产品基地,到大中城市开设销售窗口和销售中心。二是加强对跨区域(外市、外省)产业化经营服务。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做好引导和协调工作。加大服务力度,特别是为农业企业及时提供资源信息、政策信息、供求信息,主动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牵线搭桥。加强跨区域合作沟通,及时帮助解决生产中碰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为跨区域农业产业化经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为走出去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通过政策支持,鼓励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外拓基地、外办企业、外向创汇。对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在用地、用电、用水等诸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并跟踪做好全程协调、服务工作。对发展开放型农业的企业和种养大户金融部门在贷款方面要给予优先考虑,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适当给予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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