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征地工作职责,确保征地任务的完成
(一)市政府负责制定征地有关政策,确定征地工作任务,统一部署征地工作,协调、监督征地任务的落实。
(二)柯城区、衢江区政府负责组织基层政府(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做好征地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
2、负责草签征地协议的签字盖章工作;
3、按时完成征地各项任务及涉及农民房屋拆除安置等工作;
4、调解、裁决征地中的权属纠纷;
5、监管被征地村土地征用款的分配、使用;
6、负责被征地村留地政策的审定和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员的落实工作;
7、负责按期交付土地,确保用地单位无障碍施工。
(三)市国土局职责:
1、负责项目征地的受理审查,代市政府下达《征地任务书》;
2、监督征地政策、征地程序的落实到位;
3、负责办理征地报批手续;
4、负责组织征地听证;
5、负责市本级征地税费的收缴、清算和拨付等工作。
(四)市级相关部门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组织审查,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备案等工作。
2、市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和用地红线图的划定(并标明征地范围),负责房屋拆迁安置用地及“管线”迁移等规划定点工作。
3、市林业局:负责做好征用林地的审查、报批等工作。
4、市人劳局:负责做好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劳动技能培训等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市本级征地调节资金,做好市本级征地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征地税费的清算、划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6、市农业、统计、公安、信访等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大督查力度,实行征地奖励制度
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征地管理范围和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征地政策和各项征地任务。市国土局要加强督查,定期通报落实情况。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其他重大项目的征地工作,要列入市政府对区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征地任务完成情况。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征地,可采取单独签订责任状的方式进行考核。对市政府委托两区政府实施征地的,市政府根据完成征地任务的情况,实行奖励(奖励办法由市国土局另行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