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征地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衢政发〔2006〕10号)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征地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征地行为,强化统一征地,提高征地效能,现就进一步完善征地体制,明确征地工作职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政府统一征地,确保征地工作依法高效
征地工作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用地需求,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政策的一致性,必须进一步强化政府统一征地职能。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实行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征地体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把征地工作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征地工作,由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征地工作顺利推进。
市国土、劳动保障、财政、规划、农业、林业、统计、法制、监察、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征地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确定征地管理范围,严格依法组织征地
根据市政府划定的行政管辖范围,按照“行政管辖与征地工作”相统一的原则,在市政府确定征地任务后,由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完成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征地任务,并确保征地政策执行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到位,征地工作程序依法执行到位。
对市本级管理范围内的征地和市政府布局在柯城区、衢江区政府管辖范围内的重点项目征地,市政府委托两区政府组织实施,由市国土局代表市政府向区政府下达《征地任务书》。征地任务完成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市政府另有要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