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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06年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计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06年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计划的通知
(衢政发〔2006〕9号)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安排2006年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计划。现将计划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缩减房地产用地供应总量。市区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量为610亩,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区121平方公里范围内为510亩,该范围以外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为100亩。

  二、各区域要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计划,及时制订本区域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具体方案,并将拟出让地块、用途、时间、初定最低地价等及时报市国土局,由市国土局统一平衡后上报市政府审批。未经审批的地块不得进入市场。

  三、继续实行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指标台帐制度。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取得房地产用地计划指标,才能上报审批,具体由市国土局负责把关。

  四、加强土地出让利用监督。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出让约定和土地合同规定,按期开工建设。对大宗出让土地,要限定分期开发建设时间;对土地不按期开发造成闲置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五、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开发的规划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开出让约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高度、营业用房面积、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不得随意改变。严格控制房地产项目营业店面房的面积。

  六、本计划下达的指标在当年内使用有效,以市政府批准具体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方案的时间为准,当年未经市政府批准的结余指标不得结转使用。

  七、各区域年内房地产用地指标用完需追加指标或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增加指标的,由区域提出申请,报市政府一事一议,严格审批。

  附件:衢州市区2006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计划表(略)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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