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清查违反出口食品运输包装检验检疫标志加施管理规定的行为,对应当加施而未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一律不得出口;对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
(四)严厉打击出口产品逃避检验检疫和监管、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出口、不如实提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骗取检验检疫证单、擅自调换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商品、擅自出口必须获得而未获得卫生注册登记和质量许可管理资格的商品,以及伪造、变造检验检疫证单,瞒报、夹带进出口商品等非法行为。
(五)重点打击进口商品逃避检验检疫、未办理检验检疫审批手续非法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废物原料、旧机电等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重点敏感商品的行为,对非法进口的货物一律依法退货或销毁处理。
(六)切实加强对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等进出境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努力提高疫病疫情的检出率、有害生物的截获率、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率和不合格商品的检出率,切实做到“两个防止”。
(七)严格出口食品、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有效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对出口水果和出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进一步完善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投入品准入制度等措施,切实加强出口食品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等全过程监管。
(八)有效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强化对节日灯、机电产品、玩具等高风险产品检验监管。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的商品而未获得许可的一律不准出口;已获得许可的发现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安全控制体系存在问题的,立即暂停出口资格,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出口质量许可证书。
(九)确保到今年年底,全市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企业档案;非法进口食品、农产品100%退货或销毁;备案种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得到清查和整顿;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实现出口食品、农产品货证相符;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产品进出口监管工作明显加强。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
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出口食品、农产品等商品专项整治工作由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人员完成。经研究,决定组成四个检查组,分别由黄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赣州工作组组长、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植检处副处长)、李光金(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熊惠康(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赣州工作组成员,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副处长)、杜华松(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任组长,带领工作组赴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的具体日程安排由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有关县(市、区)联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