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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7]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为进一步抓好出口商品质量,促进我市对外出口顺利发展,结合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10月底,对出口食品、农产品等商品进行一次专项整治。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市的外贸出口发展态势良好,2006年出口已经达到6.4亿美元,其中,食品、农产品等商品的出口品种达到10个,生产企业77家,出口货值1.5亿美元,分别占出口企业的42%,货值的23%。由于出口食品、农产品等商品极易出现质量问题,以致引发国际贸易纠纷甚至失去国际市场。因此,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对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等重点敏感商品实施专项整治,营造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等商品良好发展环境,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在整治过程中,重点是对食品、农产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等商品的具体情况,整治的重点包括:2个烤鳗厂及其配套的26个养殖场、7个脐橙加工厂及其配套的24个脐橙基地、2个米粉厂、3个供港生猪养殖场、3个出口蔬菜基地、2个罐头厂、以及玩具、打火机、节日灯、竹木制品、出境木质包装等其它生产企业。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

  (一)全面清查出口烤鳗、脐橙、蔬菜原料基地,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药物和从非备案种植(养殖)场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种植(养殖)场,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供应加工原料,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备案资格。

  (二)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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