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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7]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下达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2007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书》的要求,年内,各地“重点镇、城关镇和其他建制镇必须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并纳入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但是,从7月中旬市政府组织的全市消防工作督查情况看,各地此项工作进展缓慢,均未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致使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建设、消防通道建设、消防通信建设等缺乏长远规划,不仅未能很好的与新城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而且在老城区改造工作中未能很好的考虑进去,在小城镇总体建设中处于“零敲碎打”的状态,不利于消防工作长远建设与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进而加快全市消防工作建设与发展,现在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小城镇消防专业规划是小城镇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政府办、发改委、规划建设、财政、土地、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消防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小城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快小城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进度。

  二、把握原则,统筹兼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按照省公安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联合批准实施的《江西省城市消防专业规划编制要点》和《江西省小城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要点》开展小城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小城镇消防专业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预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做到与其它专业规划相协调,与小城镇总体规划相一致,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纳入小城镇总体规划。

  三、严密组织,科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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