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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阳节期间广泛开展敬老助老活动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阳节期间广泛开展敬老助老活动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7]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重老年人,关心老年人,帮助老年人,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平安赣州的内在要求。一年一度的重阳节即将到来,为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经研究,决定在重阳节期间广泛开展敬老助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老龄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以我国传统的敬老节为契机,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老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江西省实施〈老年法〉办法》和《赣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增强人们的老年法律意识;宣传老龄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性,增强人们做好老龄工作的自觉性;宣传新形势下老龄工作的目标,增强社会各界实现这一目标的使命感;宣传老年人积极向上、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特别是突出宣传“老有所为”方面的典型,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一个重视老龄工作、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二、广泛开展敬老助老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敬老助老活动。一要通过走访慰问、开展救助活动、提供优待服务等为老年人特别是特困、孤寡、高龄老人办好事、办实事。二要因地制宜举办敬老座谈会、联欢会、文艺演出,举办棋牌、球类、钓鱼、书画、游园、登高等各种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市老龄办等单位将在重阳节期间开展系列敬老助老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通过开展敬老助老活动,让广大老年人感受关爱,愉悦身心,开阔视野,增进健康。三要按照《江西省实施〈老年法〉办法》和《赣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要求,做好百岁老人优待金的发放工作和老年人优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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