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衢政发〔200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6年度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2006年度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激励先进,开拓创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工作,紧扣“两大目标”,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全面落实年度各项工作目标,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经研究,市政府决定2006年继续在全市开展政府工作目标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参加建设、农业和农村经济、推进工业化工作考核;市高新园区参加农业和农村经济、推进工业化工作考核;市西区管委会参加建设、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考核。
二、考核内容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分工,共设置下列六项考核:
(一)建设工作;
(二)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
(三)社会事业工作;
(四)流通和食品安全工作;
(五)旅游经济工作;
(六)推进工业化工作。
上述六项考核的考核指标、目标和评分标准附后。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政府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市考核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任副主任,统一负责考核的组织、检查、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确定目标。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以及省里下达的各项指标,研究确定考核目标,下达各被考核单位。需要以签订责任书等形式进一步明确考核目标的,必须以本文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准。
(二)检查考评。
1、自查总结。次年1月15日前,各被考核单位对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进行自评打分,报送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