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加强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市中小企业局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日常管理;市人行、银监局要加强对担保机构在执行政策、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等的指导和监督;要引导组建担保行业协会,加强担保行业自律,鼓励担保机构业务创新,开展多形式的反担保和再担保,促进我市担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银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订银行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分类合作的管理办法。
四、加强引导和沟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十五)加强银企直接对话。金融机构要通过召开银企座谈会和信息发布会,宣传信贷政策、贷款程序和条件,促进银企双方沟通;开展面对面交流,通过金融知识培训、金融宣传;进行一对一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临时性、阶段性的融资担保问题。
(十六)建立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企业会计财务信息披露,财政、会计协会等相关单位要加强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会计、审计及资信评估等中介机构要提高出具报告和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和公信力,为及时取得银行支持创造良好的条件。市银监局牵头建立中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管理系统,实行银行系统内中小企业违约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市人行要整合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数据资源共享。
(十七)加强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快推进并进一步完善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两大征信体系建设,发挥其在企业、个人信息资源管理,特别是在信贷守信记录中的共享作用。积极发展社会征信机构,规范企业信用评级行为;加大维护金融债权力度,构建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强化对诚信行为的激励和对失信行为的法律约束、行政处罚及经济制裁,惩治危害社会信用的各种行为。
(十八)加强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开展融资项目商业计划书和企业股权融资方案等多形式培训,拓宽经济主体直接融资的思路和渠道,为成长型、科技型、外向型中小企业量身定做一批直接融资品种,加强与市外投资机构、租赁公司、私募基金等的合作,有力促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同时,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直接融资行为,依法制止非法直接融资。
(十九)建立银企信息定期沟通制度。由市加快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人行、银监局、经委(中小企业局)、工商局、工商联、银行业协会,建立银行、企业、担保机构三方参与的信息沟通机制,通报中小企业相关动态信息、资金供求情况和银行支持企业推出的新政策、新产品,解决银企贷款担保信息不对称问题。